申請測繪資質的詳細流程

測繪資質審批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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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

符合國家測繪局規(guī)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

一式四份,

并報電子文檔一份;

(二)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三)

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

符合敏孝規(guī)定數(shù)量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

任命或聘用文件、

合同、

畢業(yè)證書、身份證;

(五)

當年單位在職專業(yè)技術人員名冊;

(六)

符合規(guī)定數(shù)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七)

測繪技術、

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八)

單位住所證明;

(九)

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材料齊全、

符合規(guī)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拆拿顫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

應當受理其申請,并在

5

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通知書。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guī)定形式的,

在收到申請材料后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并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

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不予受理,

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

由陜西省測繪局或其委托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實地核查。

陜西省測繪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作出審查決定。

20

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

經局領導批準,

可以延長

10

個工作日,

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

按照國測法字[2004]4

號文件辦理。

經審查,

做出不予批準決定的,

《測繪資質申請表》

上填寫理由,

并在

10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旅敗。

符合條件,

經審查批準的,

應當于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

送達《測繪資質證書》

及有關文件。

申請受理部門:

陜西省測繪局法規(guī)處

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測繪資質材料補交了規(guī)范測繪資質管理測繪資質材料補交,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測繪資質材料補交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測繪資質材料補交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yè)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guī)定(見附件)。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fā)《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旁襲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fā)《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jù)地方性法規(guī)或規(guī)章,委托市(地)級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qū)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jiān)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第五條 測繪業(yè)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qū)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tǒng)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guī)定數(shù)量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guī)定的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guī)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規(guī)定數(shù)量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yè)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yè)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guī)定數(shù)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測繪資質材料補交他材料。第九條扮啟搭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guī)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guī)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廳拿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fā)《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tǒng)一規(guī)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測繪資質證副本原件丟失,是否可以補辦?應如何辦理?急?。。。。。。。。。。。。?!

4.8 第十睜纖八條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須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測繪資質審批機悉森仿關。

測繪單位遺失春隱《測繪資質證書》,應當及時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持補證申請等其他證明材料到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辦理補證手續(xù)。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在5日內辦理完畢。